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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600630):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1014号),《关于对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你公司发布仲裁结果公告,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承认和执行2013年7月12日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就ICT棉花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以及上海贤丰棉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棉花买卖合同纠纷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你公司应向ICT公司支付货款价差、利息等费用共计约为650万美元。我部注意到,上述仲裁事项发生于2013年,而你公司未对此事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

  请你公司说明在2013-2015年年报中,对上述仲裁事项不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因和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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