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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棉集团广东棉花有限公司诉福建鸿程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06民初1号

福建鸿程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棉集团广东棉花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依法作出处理。因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06民初1号民事裁 定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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