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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股份(002722):减持时间过半

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债券代码:128076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轮股份”)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善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先生、洪亮先生计划自2020年2月10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金轮股份的股票合计不超过3,509,330股,即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2%,其中洪亮作为上市公司金轮股份的董事,减持数量不超过1,069,700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朱善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先生、洪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5月10日,朱善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先生、洪亮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朱善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先生、洪亮先生没有进行减持。

  朱善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善兵先生、洪亮先生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朱善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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