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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

来源:海关发布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8日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晋平,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李成钢: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在此也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2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有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演讲中再次提出,要激发进口潜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对新业态新模式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

为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深入试点城市进行调研,广泛听取跨境电商和传统贸易企业、一线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等各方面意见,在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的前提下,认真研究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点的监管措施,最终形成了《通知》。《通知》的具体内容已在商务部网站上发布,相信大家已经关注到了。在这里,我重点介绍一下《通知》的核心内容:

一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我们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这是有关具体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明确了这一原则,就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

二是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通知》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例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明确各方责任,一方面有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质量风险防控,另一方面也便于各参与主体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三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通知》出台以来,我们及时进行了跟踪了解。总体来看,行业企业反响积极,普遍认为《通知》符合行业实际,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更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的组织实施,同时密切关注运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我们也希望行业企业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在执行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及时向我们反馈。

以上就是《通知》的主要情况。与此同时,财政部牵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有关文件也已正式出台。在商品清单方面,这次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税目总数达到1321个。在交易限值方面,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还将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以下是记者提问环节: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记者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一个新兴业态,此前没有可供参考和借鉴的监管制度,想问商务部,下一步将如何促进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谢谢。

李成钢:谢谢你的问题。就像你刚才说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仅对于中国,从全球范围来说也是个新业态、新课题,对于这种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有效监管,实际上是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在研究监管安排过程之中,各部门都有个共识,就是要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的阶段和特点,同时积极借鉴地方和行业企业探索出的有效做法,量身订制监管要求。总体看,这次发布的《通知》是对现有监管安排的延续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了包容审慎,保持政策连续稳定。近年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是比较快的,根据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66亿元,同比增长75.5%。2018年1-10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672亿元,同比增长53.7%。实践证明,“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总体符合行业特点,有利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因此,《通知》延续了“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做法,为行业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特别是以前的文件中都是“暂按”,这次把“暂”字取消了,就是“按个人物品监管”。

第二,结合行业实际,合理划分了各方责任。刚才我已经介绍了,进一步明确参与跨境电商零售交易的各方责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这个行业更健康的发展。

第三,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信息电子化、可记录、可追溯的特点,《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等,并如实向监管部门传输电子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质量风险监测,防控质量安全风险。此外,对于出现质量安全风险事故的商品和相关企业,政府部门也将按规定做好信息公示,更好保障消费安全。

第四,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同《电子商务法》的衔接。《通知》制定过程中,我们也结合《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在电商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同《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做了充分的衔接。同时,《电子商务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把《通知》和《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很好地衔接起来,也为《通知》的实施提供了上位法依据。谢谢。

中新社记者

请冯司长介绍一下这次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在税收和商品清单方面的具体情况。谢谢!

冯晋平:谢谢您的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再次强调“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加快发展跨境电商不仅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国内发展需要,而且有利于稳定外贸进出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交易限制,并且扩大了商品的清单范围。

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26000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到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第二,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以后的清单目前一共是1321个税目。

上述政策的调整,是对2016年出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的延续和完善,是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以后,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有利于促使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

凤凰卫视记者

李成钢部长助理,您认为这次调整可以对跨境电商的交易带来多大的增长?另外现在监管部门对于个人代购的政策有没有变化?谢谢。

李成钢:这个问题分为两个部分,我答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请王司长回答。

这次政策调整总体来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稳定,二是增长。首先是稳定了整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的延续性,稳定了行业的预期,特别是刚才已经介绍到的,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作为基本的原则,这样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更长期地进行商业谋划和布局。

第二是刚才讲到,商品清单有扩围,相关税收政策做了调整,逻辑上讲,应该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增长。当然,最终能增长多少,主要还是看市场的反应,我们也会密切关注。问题第二部分请王司长解答。

王炜:我来回答第二部分。代购问题,代购只是名称,从海关监管制度上,并没有为代购制定特殊的监管制度。代购的方法有很多种,一个是购买以后,有的通过旅检渠道进来,有的通过快件或者邮递渠道邮递进来。上述渠道,海关分别都有不同的监管政策,并没有针对代购制定单独的监管政策。

当然,代购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比起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优势就比代购要大得多。海关目前经过多年实践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监管制度,尤其是这次新政出来以后,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都有明确的规定,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可以保证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品质。但代购的商品难以保障质量安全。

中国日报记者

新的税收政策和监管工作通知出台之后,海关是否会出台应对举措来保证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王炜:刚才李成钢部长助理已经介绍了相关税收政策及相关监管通知,海关2016年研究制定并对外发布了“26号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措施。这次我们为配合新政的出台,修改完善了“26号公告”,近日将对外发布实施。另一方面,我们根据需要,对电商的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确保跨境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请问两个问题。第一,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政策已经获得了第三次按照个人物品监管的延期,请问本次延期的时限有多久?是不是永久延期?未来会不会发布进一步明确的监管方式?

第二,财政部近期公布了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的商品,除了群众需求量大之外,选择这63个税目有什么具体标准?此外,有没有考虑中美贸易摩擦或者其他摩擦的因素,纳入了一些已经被加征关税的产品。未来这个清单目录会不会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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