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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纺织(002087):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16,794,3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14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4 新野县财政局
2 08*****999 新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3 08*****975 新野县棉麻集团公司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 15 号;
咨询联系人:姚晓颖;
咨询电话:0377-66215788;
传真电话:0377-66265092。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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