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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002206):公告(系列)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7-04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7年6月17日对外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12月16日—2017年6月1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6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均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个人基于自身资金情况,个人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遵循了《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公司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预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2206证券简称:海利得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2日—2017年7月3日

  其中:交易系统:2017年7月3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7年7月2日下午15:00至7月3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因工作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高王伟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595,317,86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8.873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95,075,11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8.85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2,75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199%。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平衡先生作为征集人于2017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刊载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公司拟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2017年6月30日。截止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平衡先生委托投票权。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1,997,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金、王骁驰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关联股东高利民、宋祖英、高雪坤、黄立新、葛骏敏、张悦翔、吕佩芬、王国松、姚峻、马鹏程、彭皓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草案主要内容审议结果如下:

  1.1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2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范围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以及分配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确定依据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7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的条件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9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10本计划的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1.12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关联股东高利民、宋祖英、高雪坤、黄立新、葛骏敏、张悦翔、吕佩芬、王国松、姚峻、马鹏程、彭皓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关联股东高利民、宋祖英、高雪坤、黄立新、葛骏敏、张悦翔、吕佩芬、王国松、姚峻、马鹏程、彭皓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26,350,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反对24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0.0000 %。

  关联股东高利民、宋祖英、高雪坤、黄立新、葛骏敏、张悦翔、吕佩芬、王国松、姚峻、马鹏程、彭皓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增加2017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95,317,86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11,99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0000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95,317,86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11,99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0000 %。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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