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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000850):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7年5月0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按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943,665,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分配47,183,250.45元;2016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说明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3,665,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说明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943,665,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07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46018

  2、咨询联系人:罗朝晖高柱生

  3、咨询电话:0556-5919977

  4、传真电话:0556-591997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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