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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002072):关注函回复暨股票复牌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凯瑞德股票代码:002072)将于2017
年6月7日开市起复牌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字段的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就保
留意见涉及的公司能否足额收回并及时支付未能转出的负债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发表了“上述事项对凯瑞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存在重大影响,我
们尚无法合理判断凯瑞德公司2016年度对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事项对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为避免公司股票的波动,经向深交所
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审计机构发表明确结
论性意见后申请复牌。同时,公司及公司年审会计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凯瑞德年审工作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8、
129号),针对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及公司年审会计师已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详见公司2017年6月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股票停牌情形已消除,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
票(股票简称:凯瑞德股票代码:002072)将于2017年6月7日开市起
复牌。
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28号)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明确说明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你公司2016年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情况,是否会导致你公司2016年度业绩的
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说明: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如下:
(1)如凯瑞德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7(1)所述,2015年
度凯瑞德公司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拟出售公司持有的德州锦棉纺织有限公司
100%股权、纺织资产以及部分债权债务组成的资产包。凯瑞德公司按照经
批准签署的《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框架协议》、《凯瑞德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补充协议》与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
了资产、负债交割,但交割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凯瑞德公司对上述交易进
行了账务处理。截至审计报告日,凯瑞德公司收到转让价款48,852.95万元,
其中:山东德棉集团支付的转让价款为28,432.51万元,浙江第五季实业有
限公司代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为20,420.44万元,尚有
33,067.75万元转让价款未收到,虽然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对此项应收
款项进行了公开承诺代偿,但是否能够足额收回并及时支付未能转出的负
债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对凯瑞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存在重大影响,我们尚无法
合理判断凯瑞德公司2016年度对上述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事项对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上述事项对公司2016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情况如下:
在2016年度,公司已根据与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交接清单、
资产出售评估报告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并按照账龄对山东德棉集团有限
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计提了相应坏账,且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交易所涉及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公开承诺,
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在德棉集团无法按期履约时先代为支付,
然后由第五季向德棉集团追偿先行代付的款项.截止目前,第五季已经代山
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20,420.44万元。
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已经在
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充分披露,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2016年度业
绩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2)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凯瑞德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中披露的或有事项及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及准确
性。
上述事项对公司2016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情况如下:
事项1:对外担保事项:在2016年5月27日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
司借款操作过程中,实质是中行德州分行为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前
续借款的续展,即借新还旧,在这一时点上,中行德州分行在德州晶峰日
用玻璃有限公司未还清前续280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也未通知公司重新履
行担保审批程序和签订新的担保合同,单方将公司追加2800万元担保,实
质已超出公司的最高额担保限额,而其他三家担保方均签署有新的担保合
同,因此应视为无效担保;公司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于2017年1月13
日就上述事宜提起上诉,截至目前,上述案件仍处于审理过程中。
事项2:借款纠纷事项:2016年3月28日,公司已偿还阿克苏信诚
3,944.00万元整,阿克苏信诚于2016年4月8日将查封的本公司房产、土
地解封;2016年6月20日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承诺函,承诺上市
公司因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等后续事宜由控股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
司代为承担和偿还,不追溯上市公司的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2016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已经在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充分披露,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
2016年度业绩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2、请明确说明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依据,
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性规定。
说明:
(1)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依据:
①公司与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框架协议》、《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补充协
议》;②2016年度公司与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交接清单及产权转移
书据;③重大资产出售的资产评估报告;④公司控股股东第五季实业已出
具承诺:如因德棉集团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内全额支付交易对价,第五
季实业将通过自筹资金、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代为支付德棉集团尚未
支付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的全部余款。第五季实业将在代付价款后,
再由本公司向德棉集团进行追偿此代付款项;⑤收到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款项的银行回单。
(2)或有事项依据:
①关于对外担保事宜,公司无内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外未签署相
应协议,针对此事项,公司提起上诉,鉴于上述事宜,公司未进行账务处
理;②借款纠纷事项:公司依据支付给阿克苏信诚的3,944.00万元银行回
单、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承诺函进行了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会计处理不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3、截至2017年4月28日,你公司逾期借款13,612.50万元,2016年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9.69万元,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及目
前经营状况,明确说明你公司针对逾期借款的还款计划及持续经营能力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说明:
(1)截止2017年4月28日,公司存在13,612.50万元逾期借款,主
要原因为:自2017年3月起,公司个别担保单位的担保期限到期,工行德
州运河支行提出让公司更换和增加新的担保单位,并对公司提请的新担保
单位逐一进行担保资质核查和担保额度认定,加之工行内部审批流程耗时
较长,所以导致公司在上述期间的工行借款出现逾期;目前,公司已针对
上述情况多次与工行德州运河支行进行沟通协调,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启
动上述逾期贷款续展的相关审批流程。
截止2017年5月18日,公司上述逾期贷款问题已解决,全部恢复正
常状态。
(2)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由原来亏损严重的纺织业变更为互联网
加速相关业务,自2016年9月互联网加速相关业务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成为公
司新的主业以来,原纺织主业大幅亏损的情况取得了明显改观:2016年9-
12月,公司互联网加速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2830.51万元,实现利润830.29
万元;公司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9.69万元,较公司
上年同期增加了71.81%;说明公司主业在由亏损严重的纺织主业变更为互
联网加速服务主业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正在
逐步改善。
同时,公司制订了做大做强互联网主业的战略规划,立足于现有互联
网加速服务业务(根据收购其相关业务时的利润承诺,此业务2017年度将
为公司贡献利润不少于2800万元),搭建以泛娱乐业务为核心的互联网运
营平台,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将全面提升公司的主营业
务盈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逾期借款事宜已于2017年5月18日得到妥善解决,
互联网加速服务业务实现预期收益,并以此为基础搭建以泛娱乐业务为核
心的互联网运营平台,公司的业务收入、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情况将会明
显改善和提升。因此,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
4、请说明你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可能产生的
影响。
说明:
2016年10月31日,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对于上
述事项,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总结,组织公司董监高等主要管理人员
集中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培训,深入排查日常工作中存在
的其他规范运作的风险和隐患并予以改进。目前公司全体人员正全力配合
山东证监局的调查,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目前尚处于调查过程中。
在此期间,公司每月按相关规定按时发布《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
提示公告》,披露进展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宜的
进展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你公司为消除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采取
或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
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出售纺织资产转让价款48,852.95万元,
其中:山东德棉集团支付的转让价款为28,432.51万元,浙江第五季实业有
限公司代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为20,420.44万元;按照双
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公司纺织资产的交割已基本完成;但鉴于在公司纺织
资产出售过程中与部分债权人尚未达成一致,本次纺织资产出售事宜至今
尚未全部完成。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仍有部分转让款项未能收回,公司正
在积极与债权人、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进行
沟通,尽快完成全部交易事宜:一是协调、督促债权人能够尽快签署债权
转移同意函;二是拟与德棉集团、德州市政府就转让款尾款支付问题进行
协商,督促其按交易约定尽快支付因无法取得债权人债权转移同意函而相
应增加的交易对价款;三是根据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对剩余对价款的
承诺,在公司无法顺利取得上述剩余款项时,督促其履行代为支付的承诺,
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四是公司新任董事长张培峰先生对于上述德
棉集团尚未支付的全部余款进行了追加担保。
(2)2016年5月27日,公司为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借款4300万元(其中的28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
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为4.35%,还款方式为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合同签
订后,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中行德州分行因上述借款
合同纠纷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山
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6】鲁14民初162号),
其中涉及公司的判决如下:公司在最高债权额2800万元范围内对此项借
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为此,公司多次与中行德州分行、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沟通协
调,知悉上述法律纠纷是在政府指导下解决晶华集团经营困难、资金短缺
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未有实际追偿公司的2800万元担保责任;同时,在
2016年5月27日上述借款操作过程中,实质是中行德州分行为德州晶峰日用
玻璃有限公司前续借款的续展,既借新还旧,在这一时点上,中行德州分
行在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公司未还清前续280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也未
通知公司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签订新的担保合同,单方将公司追加
2800万元担保,实质已超出公司的最高额担保限额,而其他三家担保方均
签署有新的担保合同,因此应视为无效担保;公司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于2017年1月13日就上述事宜提起上诉,截至目前,上述案件仍处于审理过
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审理情况,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
(3)对于公司与新疆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诉讼
事项,公司已归还新疆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本金共计
4,444万元;为妥善解决上述纠纷,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
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上市公司因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等后续事宜由浙江第
五季实业有限公司代为承担和偿还,且不追溯上市公司的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积极与新疆阿克苏信诚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彻底解决上述事项。
(4)公司银行借款逾期问题、现金流问题、持续经营问题以及立案问
题的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详见本关注函问题3、4所述,敬请全体投资者
查阅。
6、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无其他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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