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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回复上交所:不存在控股股东变更风险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证券时报记者梅双

  接连三次延期回复上交所的年报问询函后,中毅达(600610)于5月22日晚间披露关于上交所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这份长达42页的回复中,中毅达对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信息、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疑问进行了解释。

  原本限定三天回复的内容,中毅达用了十几天。中毅达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证券时报记者称,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后公司要准备相关材料,从调取材料到补充披露需要时间,另外还要经过会计事务所核查,工程量较大。

  根据中毅达5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年报问询函,问询函显示,上交所注意到公司年报披露,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中,第四季度数据与前三个季度数据差异较大。其中,公司主营业务与福建上河主营业务基本相同,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行业情况,说明公司自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福建上河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并分析福建上河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

  另外,上交所问询函重点关注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情况。上交所称,2016年6月6日,中毅达实际控制人、大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晓阳将其持有大申集团的20.22%股权质押给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大申集团的30.33%股权质押给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交所要求公司向大申集团核实并补充披露前述股权质押的期限及是否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对于业绩的变化,中毅达回复问询函表示,2016年度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变动主要是合并了福建上河9-12月份的经营业绩。公司经营的园林绿化行业因宏观经济与公司介入该行业时间较短等原因,致使在开拓的园林绿化市场还不够大,但福建上河主营的市政建设行业整体需求大,单位工程投资大,因此造成公司自身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福建上河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差异较大。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情况,中毅达表示,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股权质押是公司为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担保质押,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借款到期之日有偿还借款能力,所以被质押股权不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中毅达同时表示,何晓阳将其持有大申集团的20.22%股权质押给贵州贵台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大申集团的30.33%股权质押给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股东正常经营行为,且质权人分属不同主体,每一质权主体享有质权的股份未超过50%。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的风险。

  此前,上交所于今年2月6日晚间发布对中毅达的处分公告。公告称,中毅达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有关责任人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上交所披露中毅达的违规行为中,其中一项是虚构2015年三季报收入,财务信息披露严重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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