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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000420):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武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49,961,266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9811%。其中现场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53,438,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9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6,522.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4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5人,代表股份187,533,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16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8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51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股东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黄立凡先生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3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3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3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3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3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3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公司《确认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530,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王剩勇先生、郑桂云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2017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3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3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53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建航王旭明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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