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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002196):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方正电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508,3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813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340,2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74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168,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34%。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1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90,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22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440,721股,其中现场投票60,340,221股,网络投票100,5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3%;反对67,6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67,6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23,198股、反对67,600股、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4%,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1448%;反对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6%,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117%。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440,721股,其中现场投票60,340,221股,网络投票100,5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3%;反对67,6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67,6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23,198股、反对67,600股、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4%,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1448%;反对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6%,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117%。

  3、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0,440,721股,其中现场投票60,340,221股,网络投票100,5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3%;反对67,6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67,6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23,198股、反对67,600股、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4%,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1448%;反对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6%,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117%。

  4、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0,427,021股,其中现场投票60,340,221股,网络投票8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81,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1,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9,498股、反对81,300股、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4%,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1222%;反对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6%,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44%。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0,494,121股,其中现场投票60,340,221股,网络投票153,9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4,2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4,2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76,598股、反对14,200股、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6%,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331%;反对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4%,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35%。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0,427,021股,其中现场投票60,340,221股,网络投票8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81,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1,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9,498股、反对81,300股、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4%,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1222%;反对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6%,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44%。

  7、审议《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同意60,427,021股,其中现场投票60,340,221股,网络投票86,8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81,3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81,3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9,498股、反对81,300股、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4%,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1222%;反对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6%,反对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费立峰律师出席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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