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正文

华西股份(000936):公告(系列)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36证券简称:华西股份公告编号:2017-05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5以书面送达、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维清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8.06元/股调整至7.9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汤维清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对公司及4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自本公告日起至2018年4月29日止可行权12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汤维清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36证券简称:华西股份公告编号:2017-053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建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办法,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06元/股调整至7.9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同意4位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36证券简称:华西股份公告编号:2017-051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17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自本公告日起至2018年4月29日止可行权12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核实意见。

  2、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5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西JLC1,期权代码:037044。本次授予的期权总数为300万份,行权价格为8.06元/股。

  5、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由8.06元/股调整至7.94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是否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情形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

  三、期权授予日与首次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4月29日,首次可行权日为2017年5月17日,时间间隔已超过12个月。

  四、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如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董事会关于差异情况以及重新履行的审批程序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来源、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可行权数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获授期权总量的40%,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20万份,具体如下:

  -

  3、行权价格: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价格为7.94元/股。

  4、可行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为自本公告日起至本期期权有效期止,即2017年5月17日至2018年4月29日的任意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本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2016年4月7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886,012,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580,386.61元,剩余利润442,480,013.93元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4月19日实施完毕。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由8.09元/股调整至8.06元/股。

  2017年4月6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886,012,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6,321,546.44元,剩余利润1,044,003,609.59元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完毕。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由8.06元/股调整至7.94元/股。

  七、律师事务所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均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次可行权的120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886,012,887股增至887,212,887股,净资产将增加9,528,000元。根据公司2016年度报告,按行权前股份数886,012,887股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8元,按行权后股份数887,212,887股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8元,行权新增股份对公司每股收益基本不构成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意见

  公司4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可以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

  十一、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同意4位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三、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在行权前6个月内未有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方可行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后,其所持股份将锁定6个月。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意见;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实意见;

  6、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36证券简称:华西股份公告编号:2017-050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核实意见。

  2、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5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西JLC1,期权代码:037044。本次授予的期权总数为300万份,行权价格为8.06元/股。

  二、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2017年4月6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886,012,8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6,321,546.44元,剩余利润1,044,003,609.59元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5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n1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1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8.06-0.12=7.94(元)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办法,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1  
阅读数量(768)
分享到:
 更多关于 行业资讯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