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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002021):履行《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进展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转让概述

  1、2016年6月1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凯睿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睿超”)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拟将凯睿超所持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农业”)4.17%股权转让给公司。

  2、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让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4.17%股权的议案》。

  3、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详情参见2016年6月2日、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二、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2017年3月30日,公司与凯睿超签署了《关于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延长了公司受让凯睿超所持金源农业4.17%股权的期限,其他条款较《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无实质变化。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保障《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如约履行及维护甲(指公司)乙(指凯睿超)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一)《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为甲方对其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内部调整,不影响甲方对乙方持有的金源农业4.17%股权的收购意愿及已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法律效力。(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以约定价格受让标的股权,若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甲方未完成定向增发且持有金源农业57.71%股权,则甲方有权决定不受让标的股权;若甲方受让标的股权,则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在甲方按时完成定向增发且持有金源农业57.71%股权的前提下不得晚于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9个月。(三)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金源农业4.17%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陆仟捌佰捌拾万伍仟元整(¥68,805,000.00),该价格是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西金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489号)为基础、以甲方拟受让金源农业57.71%股权的价格为参考,甲乙双方遵循同股同价原则协商一致而确定。(四)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终止或解除本补充协议。(五)因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备查文件《关于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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