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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国家储备棉出库实施细则

来源:顺风棉花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6年第26号公告的有关要求,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制订2016/2017年度国家储备棉出库实施细则。

一、出库储备棉数量、结构和库点安排

本年度出库储备棉为2011- 2013年度储备棉。出库储备棉结构和库点考虑出库公检情况,同时兼顾储备棉安全管理需要安排。

二、储备棉销售和提货流程

(一)储备棉销售方式。储备棉销售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公开竞价销售。

(二)数据的发布和传递。储备棉出库库点和储备棉相关检验数据通过中储棉总公司、中国纤维检验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对外发布。交易数据由中储棉总公司在交易的前一日向交易市场提供。交易闭市后交易市场将成交结果及时传中储棉总公司。

(三)签订合同。竞卖交易成交即《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见附件一)生效。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应通过传真等方式办理盖章签字手续并经交易市场见证以完备合同形式,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四)货款结算。买方须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货款汇至中储棉总公司“储备棉结算专户”,账号为:

收款单位: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行 号:203100000027

账 号:203 9999 00101 00000 242801

中储棉总公司不接受承兑汇票。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货款视同买方违约,中储棉总公司通知交易市场扣除相应保证金。为加快结算速度,减少资金在途时间,买方要按照合同金额汇款,并在汇款备注栏标注成交合同号。

(五)办理提货单。中储棉总公司确认资金到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具《储备棉出库单》,《储备棉出库单》由中储棉总公司客服中心统一办理。中储棉总公司客服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5层

邮编:100097

联系电话:010-58931136

传真号码:010-58931123

(六)提货要求。买方凭《储备棉出库单》原件或者电子验证码到相应承储单位办理提货手续。买方应于《储备棉出库单》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内提货,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未提货的,承储单位需转作商品棉保管,买方应及时与承储单位签订商品棉保管合同,明确保管、保险等相关责任及费用标准,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转为商品棉后,棉花若发生保管及出库等问题与中储棉总公司无关。

应买方要求,承储单位应在代办运输、申报车皮计划、搬倒、装运等方面提供必要协助。储备棉出库费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除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外,储备棉承储单位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行要求买方使用指定的运输工具。提货批次中存在崩包、炸包情况的,买方与承储单位现场协商解决。储备棉提货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负责。

(七)释放交易保证金。

开具《储备棉出库单》或提供电子验证码后,中储棉总公司通知交易市场释放买方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已释放,如买方出现违约,中储棉总公司将从买方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提货完成并验收无误后,方可向中储棉总公司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通过储备棉出库(自助)服务信息系统《开票申请》模块在线提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不接收纸质《开票申请》。

为提高开具发票速度,确保提供开票的相关资料准确无误,买方须通过储备棉出库(自助)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储备棉竞买企业基本信息备案表》(见附件二),并盖章传真至中储棉客户服务中心。

中储棉总公司财务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17号8层。电话:010-83326588。

储备棉出库(自助)服务信息系统 网址:http://paochu.emiancang.com/。

(九)交易手续费。中储棉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最终销售出库的数量支付交易手续费。

三、公证检验和质量纠纷处理

(一)储备棉出库公证检验

本年度出库的国产棉进行100%公检(质量指标包包检验、重量指标批批检验),质量和重量差异在允差范围内的按照重新公证检验结果销售。出库储备棉质量和重量以相关机构出具的证书为准。

出库公证检验由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实施,相关细则按照《2016年出库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执行,相关承储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公正检验工作,确保储备棉出库任务顺利进行。

(二)质量重量纠纷处理

质量重量纠纷采用复检机制进行处理。买方按照《2016年国储棉出库公证检验实施办法》关于复检的有关规定,向交易市场提出申请,交易市场初审后转中纤局受理复检。

已经销售的储备棉除以下情况,一律不予退货。

1、经中纤局认定属于掺杂使假。

2、经中纤局复检质量或重量不相符的。

3、棉包内部有污染、霉变情况。

鉴于储备棉按捆销售,发生以上情况退货时,仅接受整捆棉花全部退货,买方负责将退货棉花交回指定承储单位,经验收无误后方可退货。

在库复检和退货所发生的配合公检费、入库费按国家核定标准执行。退货棉花需保持包装完好,如需回包整理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四、信息发布和上报

中储棉总公司通过中国棉花网和中国棉花信息网发布每日上市数据、成交结果和相关公告,每周将出库情况汇总统计,连同存在的问题报有关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出库储备棉按捆销售,每捆棉花具体情况以中储棉总公司通过中储棉总公司官网、中国棉花网、交易市场官网、中国棉花信息网公布的上市数据为准。

(二)买方须出具委托书,委托指定经办人员办理《储备棉出库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等手续。使用《储备棉出库单电子认证》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储棉总公司委托中储棉花信息中心免费对《储备棉出库单》实行电子认证,买方可凭《储备棉出库单》验证码短信到相关仓库办理提货手续,也可凭中储棉总公司出具的纸质《储备棉出库单》原件到相关仓库办理提货手续。储备棉出库单电子认证服务详见中储棉花信息中心发布的《关于<储备棉出库单>电子认证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储备棉出库费为45元/吨(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库费为60元/吨)。由于本年度储备棉提前进行出库公检,大部分储备棉压批堆码,装车出库时需倒垛。倒垛费最高不得超过40元/吨。以上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提货前与相关承储单位结清。严禁承储单位超标准收费。

(五)各承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出库流程,接到中储棉总公司出库指令后,及时联系买方,合理安排出库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出库。如发生买方投诉或提起诉讼,将由故意拖延提货的承储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六)买方违约后,交易市场定期将违约金划转至中储棉总公司账户。本次储备棉竞卖结束后,由中储棉总公司统一上缴财政部。

(七)中储棉总公司投诉电话:4006602856,传真:010-58931123。买方企业也可登录储备棉出库(自助)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投诉与评价》模块进行投诉。

附件:1. 《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

2.《储备棉竞买企业基本信息备案表》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





国家储备棉购销合同

(2017版)



出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买受人: 见证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6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数量、单价、承储仓库。

捆号


数量(吨)


单价 (元/吨)


金额(元)


承储仓库


备注
















提货需倒垛的,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 质量标准:按(GB1103.1-2012)《棉花锯齿加工细绒棉国家标准》、《2015/2016年度国家储备棉轮出公证检验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验收办法:按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公证检验证书及有关公告规定验收。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自出卖人将《储备棉出库单》或电子验证码交付买受人时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自提。出库费由买受人自理。

第六条 运输方式:买受人负责运输,费用及风险自理,出卖人可代办运输。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期限及结算:买受人自交易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载明的金额和出卖人账号向出卖人支付货款。出卖人在收到货款后向买受人开具《储备棉出库单》或提供电子验证码。买受人对所购买棉花验收无异议,且提货完毕后,提出开票申请,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经双方认可同意,各自向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如合同执行完毕,双方没有异议,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退还各自的履约保证金。如一方有违约行为,按第九条规定,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负责从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给另一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买受人未按合同第七条付款,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之日起,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按未履行的合同数量按1000元/吨的标准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出卖人上交国家财政。

(二) 买受人已支付货款,出卖人未按合同交货,并未能及时纠正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出卖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货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已预付货款的利息。

(三) 买受人须于出卖人开具《储备棉出库单》或生成电子验证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货完毕。买受人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提货的,买受人应与承储仓库签订商品棉保管合同,全部仓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等及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 因不可抗力不能执行本合同或需修改合同时,需经双方协商认可并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或见证。

第十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报请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2016/2017年度国家储备棉轮出交易办法》、《2016/2017年度国家储备棉出库实施细则》、《2015/2016年国家储备棉出库公证检验实施办法》及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官方网站(www.cncrc.com.cn) 或中国棉花网(www.cncotton.com)或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官网(www.cnce.com)或中国棉花信息网(www.cottonchina.org)适时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冲突的,以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一)买受人如对质量有异议,按《2015/2016年国家储备棉出库公证检验实施办法》、《2016/2017年度国家储备棉轮出交易办法》、《2016/2017年度国家储备棉出库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二)出卖人交货是指出卖人在确认收到买受人货款后开具《储备棉出库单》或提供电子验证码,同时向承储仓库发出出库通知。承储仓库根据出库量情况及时安排合同项下货物出库;(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卖人、买受人各一份,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见证一份。本合同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给出唯一编号,并加盖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见证专用章。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见证(章):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行号: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税号: 税号:





































附件二:

储备棉竞买企业基本信息备案表

企业

基本

信息


单位名称





交易商代码




邮寄地址





邮编




纱锭规模(万锭)





月用棉量(吨)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业务联系人





手机




座机电话





传真号码




增值税

发票

开票

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
类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
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财务
联系人





电话





注:1、交易商代码为竞买企业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交易商代码;

2、首次填写,请将纸质版备案表加盖公章传真至中储棉客户服务中心;如需变更信息请在线修改,并将纸质版备案表加盖公章传真至中储棉客户服务中心;

3.提交前认真查看录入内容,保证信息正确性。

4、联系电话010-58931136 传真号码:010-58931123

企业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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