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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超纤(300180):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3月3日,安庆石化丙烯腈现货价格坚挺,报至12300元/吨,与前一日报价持平,场内可供货源不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尤小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价格调整方案之触发条件及调价基准日

  原方案:

  “触发条件:可调价期间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可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创业板指(3990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日收盘点数(即2,205.37点)跌幅超过20%。

  ②Wind证监会橡胶塑料指数(883126)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日收盘点数(即2,770.64点)跌幅超过20%。

  调价基准日:满足触发条件的任意一个交易日。”

  修订后的方案:

  “触发条件:可调价期间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可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创业板指(3990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日收盘点数(即2,205.37点)跌幅超过20%,且华峰超纤(300180)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华峰超纤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日收盘价格(即16.40元)跌幅超过20%。

  ②Wind证监会橡胶塑料指数(883126)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日收盘点数(即2,770.64点)跌幅超过20%,且华峰超纤(300180)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华峰超纤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4月1日收盘价格(即16.40元)跌幅超过20%。

  调价基准日:首次满足触发条件的交易日。”

  (二)业绩补偿安排

  原方案:

  “承诺期内(即2016年、2017年、2018年),威富通的净利润(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000万元、15,700万元、18,600万元。”

  修订后的方案:

  “承诺期内(即2016年、2017年、2018年),威富通的净利润(后文若无特殊说明,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所产生的影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000万元、15,700万元、18,600万元。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威富通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计算方式如下: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威富通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用于标的公司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威富通所得税适用税率)×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上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天数在承诺期内按每年度分别计算。”

  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对前述方案中的价格调整方案、业绩补偿安排,除此之外公司未对交易方案进行其他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

  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且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未增加交易对价,且未变更标的资产,因此本次交易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及补偿义务人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就修订本次交易方案前述相关协议的补充协

  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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