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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600063):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17年2月13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16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3日)。

  2016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该批复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后的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发之证监许可[2016]2959号批复的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17-002公告)

  公司拟于2017年3月2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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