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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对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导,美国商务部长普利兹克(Penny Pritzker)于本(106)年11月23日在华盛顿举行之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会议后的记者会上表示,「向中国赋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仍不成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并未规定中国可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依据WTO协定,由政府控制外匯市场或生产活动之国家,应指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贸易对象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倾销等不正当贸易行为,易于採取严厉的反倾销关税等贸易救济措施。

  中国主张在2001年加入WTO时,同意接受在最初的15年间维持「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而加入届满15年之今(2016)年12月11日以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应自动转换为「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及日本则认为,中国不应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而是应个别作出判断是否赋予「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为取得「市场经济地位」之条件,美国商务部提出外资进出自由度等6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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