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正文

擅自在境内销售进口保税棉纱 企业及法人面临处罚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9月27日上午,西安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告企业及其法人被控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时进口保税棉花195.08吨,在未经海关许可、未补缴税款的情况下,擅自在境内销售58吨棉纱。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被告陕西某纺织印染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2013年开始办理海关加工贸易业务,并在宝鸡海关办理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2013年12月,公司进口保税棉花195.08吨。2014年,该公司将上述棉花全部加工成棉纱,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交税款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的58吨棉纱在境内销售牟利。根据西安海关核定,该公司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47万多元。案发后,西安海关缉私局扣押了其公司棉纱14720千克、白坯布4900千克、赃款48万元。


1  
阅读数量(26)
分享到:
 更多关于 行业资讯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