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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纺织进出口迎四大利好政策

来源:中国棉纺织协会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0日
 近3年来,国务院共出台12个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既注重稳增长,也注重调结构、转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而9月,又有四大政策落地,为纺织进出口企业迎来新的利好。

  

  1.《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本月起开始实施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新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

  新办法侧重于管,根据企业经营的守法诚信情况对管理类别实行动态调整,让更多企业享受到一类企业的出口退税便利,九成出口退税企业的退税审核将明显提速。

  

  2.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推动的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本月开始执行。此次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核

  

  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公告第46号,就“海关信息系统调整过渡期,在预录入端填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编号”的栏目,统一填报“1111””进行明确,落实了该政策。此意味着企业申办加工贸易手册时,不需要再至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简化了手册申请、变更,及内销的申请程序和时间,便利了企业作业;节约了手册申办的CA费用和运营费用;降低了企业合规的风险。

  

  4.全国海关实现关税征收“一网通”

  

  本月起,全国海关将正式推广汇总征税核批作业无纸化,实现关税征收“一网通”。汇总征税是海关开展集约化征税的一种新型征税模式,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主页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通汇总征税和申请变更备案资料。在该模式下,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提供税款总担保备案后,即可在多个直属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此举将有助于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同时也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提高运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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