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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纺织(002087):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8月29日发出通知,(详见2016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4日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学柱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3,555,099股,占公司总股本628,303,335股的29.21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3,309,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7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名,代表股份12,047,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74%。

  四、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3,55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4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3,55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7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4%,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6%,弃权0股。

  3、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3,555,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4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金高峰、袁蕾两位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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