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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成立管理机构 鉴定绿色建材标识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了解到,海南省成立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管理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评价相关的海南省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等工作。

  8月1日起我省开始受理海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机构的申请备案及专家委员会专家的申请工作。

  通知提出,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确定后,建材生产企业可向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评价标准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执行。实施细则提出,获得标识的企业出现下列五大重大问题之一的,评价机构应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的标识,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一是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问题的;二是标识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三是超范围使用标识的;四是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五是利用获得的标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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