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新闻中心 >  国际资讯 >正文

京汉股份(000615):公告(系列)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京汉股份公告编号:2016-70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选举关明广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6日

  附简历:

  关明广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2013年4月至今担任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2月至今担任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时代引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至2016年4月任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4月至今任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关明广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55,894股,通过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404769.76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京汉股份编号:2016-69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人员进行了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公司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陈辉先生、熊新华先生;主任委员田汉先生。

  2、公司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郭磊明先生、熊新华先生、郑春美女士、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主任委员郭磊明先生先生。

  3、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郑春美女士、郭磊明先生、熊新华先生、班均先生、段亚娟女士;主任委员郑春美女士。

  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熊新华先生、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田汉先生、曹进先生;主任委员熊新华先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议事规则遵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证券代码:000615公告编号:2016--68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集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出《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9月2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9月25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9月2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19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班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418,340,99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61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5,047,3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12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8人,代表股份数13,293,6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038%。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补选的议案》

  1.1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07,644,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432%;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1,644股。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段亚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07,628,9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394%;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5,844股。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监事补选的议案》

  2.1选举郭瑞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407,638,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4417%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3,933,100股,占出席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5,444股。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1,00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享有表决权76.40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享有表决权0%;弃权3,399,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享有表决权23.593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无。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08,55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0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399,337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36%。

  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婕律师、刘佳律师。

  3、结论性意见:京汉股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1  
阅读数量(176)
分享到:
 更多关于 国际资讯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经纬纺机
小图标 推荐企业
  • 1
  • 2
  • 3
  • 4
  • 5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