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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欣达(002034):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2:5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6月22日15:00至2017年6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3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7年6月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1,35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50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49,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8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7%;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7%。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第1-8项议案进行了逐项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0股。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80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0股。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80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0股。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80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0股。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80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0股。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80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0股。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80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0股。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80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350,834股。
同意1,349,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67%;其中:现场投票1,349,034股,网络投票0股。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800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
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
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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