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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纺织(002087):付息公告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凡在2017年5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5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6月1日支付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新野02(112401)

  3、发行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亿元

  5、债券期限: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6年6月1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6月1日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5.6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6新野02"的票面利率为5.63%,每1手"16新野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67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5月31日

  2、本次除息日:2017年6月1日

  3、本次付息日:2017年6月1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新野02"持有人。2017年5月31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5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2、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新野县城关镇书院路15号

  联系人:许勤芝

  联系电话:0377-66221701

  传真:0377-6621339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张彩虹

  联系电话:010-56800319

  传真:010-6601803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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