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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公告(系列)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94证券简称:联发股份公告编号:LF2017-019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县恒联路8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庆龙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199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837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97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2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989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7%;反对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989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7%;反对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95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2%;反对2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989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7%;反对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905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7%;反对291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2,37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9711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0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505%;反对29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18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989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7%;反对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9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237%;反对2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4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95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89%;反对3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964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2%;反对2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65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088%;反对2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9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37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5%;反对36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3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530%;反对36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薛庆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3752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3922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954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2、选举孔令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3751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3921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953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3、选举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3751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3921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953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4、选举黄长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375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392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953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5、选举于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375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392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953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6、选举于银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375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392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0.953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7、选举边永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5361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5531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1.800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8、选举陈丽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536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553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1.800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9、选举程隆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536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553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1.800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选举崔恒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536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1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核查,崔恒富先生自2015年12月12日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后,截止目前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1-2、选举彭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085361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1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律师、徐严严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4证券简称:联发股份公告编号:LF2017-020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顺纺织")贷款62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五年,贷款年利率7.108%。

  此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0日

  3、住所:海安县海安镇永安南路269号

  4、法定代表人:陆圣军

  5、注册资本:50万元

  6、经营范围:棉布、化纤布织造、销售;纺织品销售;纺织机械及配件加工、修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陆圣军出资42.5万元,占85%股权;曹霞出资7.5万元,占15%股权。

  8、经营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飞顺纺织总资产294.26万元,净资产94.68万元,资产负债率67.83%;2016年度收入1044.70万元,净利润16.17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235.37万元,净资产96.77万元,资产负债率58.89%;2017年1-3月份,实现收入68.80万元,净利润2.09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62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用于支付购买机器设备款

  3、委托贷款期限:五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108%

  5、利息支付:本项委托贷款按月结息,每月的第20日结息

  6、协议的生效: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担保措施:为规避上述风险,由飞顺纺织现有的机器设备为其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抵押担保。

  四、委托贷款审批及管理

  公司设立调查岗、审查岗和决策岗及审计委员会审批制度,岗位分离,各负其责。证券部、财务部为调查岗,负责贷款对象的调查和日常管理;审计部为审查岗,负责对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贷款整个过程的监督和核查,并形成材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长为决策岗,根据审计委员会报送材料最终决定贷款可行性;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飞顺纺织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支付购买机器设备款。飞顺纺织为本公司提供配套加工服务,且其生产经营均在联发色织工业园区内,由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全部公用工程服务和动力能源,因此,公司能够影响其生产经营,并能及时把握其经营动态,同时采取由飞顺纺织提供设备抵押担保,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委托贷款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借款人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飞顺纺织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为其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抵押担保。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受委托贷款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委贷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额占公司2016年末合并净资产的0.22%,如本次委托贷款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不含对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5.6612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合并净资产的19.64%。

  八、公司已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逾期情况

  公司不存在已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九、其他说明

  1、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4证券简称:联发股份公告编号:LF2017-021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崔恒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选举崔恒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崔恒富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2017年4月25日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LF2017-014)。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4证券简称:联发股份公告编号:LF2017-02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亲自出席的董事7名,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董事于拥军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薛庆龙代为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董事孔令国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全体高管、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薛庆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选举薛庆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长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薛庆龙、黄长根、孔令国、程隆棣、于拥军组成,由薛庆龙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边永民、程隆棣、薛庆龙组成,由边永民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丽花、边永民、薛庆龙组成,由陈丽花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边永民、陈丽花、薛庆龙组成,由边永民担任主任委员。(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于拥军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银军、江波、唐文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志刚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竹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任期三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四、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王美玲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任期三年。(王美玲个人简历附后)。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陈静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任期三年。(陈静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六、关于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贷款62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五年,贷款年利率7.108%。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于拥军,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安县染织厂生产办公室机械工艺员、生产调度,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织造分厂厂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发色织厂计划主任,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调度中心主任、生产办公室主任,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占姆士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豪恩服饰有限公司、海安占姆士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通联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发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联发纺织(欧洲)有限公司、联发纺织(美国)有限公司和INO-TEXLLC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7%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拥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拥军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银军,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城色织厂厂长,淮安市涟水联发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联发制衣有限公司厂长,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整理分厂副厂长、厂长,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整理分厂厂长,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产运营总监,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董事长,阿克苏联发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于银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银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银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波,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上海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总部,南通亚江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安县联发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宿迁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泗阳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文君,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安染织厂生产技术科工艺员、副科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调度中心副主任、色织厂副厂长,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计划部长,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中国色织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研究院院长。

  唐文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公司副董事长黄长根为夫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文君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文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志刚,男,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江苏联发领才织染有限公司董事,阿克苏联发棉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棉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志刚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3-88869066

  传真:0513-88869069

  邮箱:panzg@gl.lianfa.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恒联路88号

  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志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竹,女,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加贸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淮安市联发纺织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王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美玲,女,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海安县电子仪器厂财务科长、海安县联发染整厂财务主管、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王美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美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美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拥有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书。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理,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陈静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3-88869066

  传真:0513-88869069

  邮箱:chenjin@gl.lianfa.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恒联路88号

  陈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静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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