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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利控股(000584):公告(系列)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友利控股公告编号:2017-57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利控股")于2017年0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于2017年05月16日上午10:00时在上海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迪女士主持会议,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项目,该项目已于2010年11月依法取得了成房预售中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外公开预售。在销售中,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按揭贷款购房客户。为加快其产品销售,该子公司拟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同意向购买上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即借款人)提供一手房按揭贷款。按照该银行审贷委员会批准,前述按揭贷款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专项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收购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顺利进行,公司计划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该授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无须支付三家控股子公司担保费用。

  同时,公司以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在主合同项下所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由公司总经理乔徽先生提名,建议公司董事会聘任陈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专项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友利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友利控股公告编号:2017-58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

  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

  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提供阶段性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都银泰公司"或"该子公司")。

  2.被担保人:已经与蜀都银泰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交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人。

  3.向被担保人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浙江民泰")。

  4.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担保事项预计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与被担保人、向被担保人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购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不构成为关联方担保。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1、蜀都银泰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该项目已于2010年11月依法取得了成房预售中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外公开预售。在销售中,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按揭贷款购房客户。为加快其产品销售,该子公司拟向浙江民泰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客户的按揭贷款。

  浙江民泰同意向购买上述商品房的购房人(即借款人)提供一手房按揭贷款。按照该银行审贷委员会批准,前述按揭贷款限额为10,000万元。

  蜀都银泰公司应在每一贷款购买上述房屋的购房人与浙江民泰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处签章,以表明蜀都银泰公司为购房人(借款人)向浙江民泰申请的一手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主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费等),保证期限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协助相应借款人办妥相应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文书交由甲方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

  2、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2017年5月17日公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该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提供阶段性保证责任的担保人蜀都银泰公司系本公司控股的、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商品房开发、经营;工程准备、房屋装饰装修、物业管理。

  蜀都银泰公司设有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程高潮。该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中心统一进行,其经营管理均遵照和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蜀都银泰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项目已于2010年11月依法取得了成房预售中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公开对外预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系符合浙江民泰贷款条件、购买蜀都银泰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购房人。

  上述被担保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贷款人基本情况

  银行名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营业场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99号2栋1层6号及3楼夹层、2栋2层1号

  负责人:李霖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及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

  浙江民泰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乔徽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担保事项,浙江民泰提供有《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格式合同)文本。其主要内容为:

  (1)担保金额

  经浙江民泰、蜀都银泰公司双方充分协商,浙江民泰同意对购买蜀都银泰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项目的自然人提供购房贷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2)担保的范围

  购房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3)保证方式

  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阶段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就合作项目项下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抵押登记和其他相关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甲方持有之日止。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目的在于推进"蜀都中心"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并且上述担保事项将按照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蜀都银泰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关于蜀都银泰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5月17日的相关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4月30日,蜀都银泰公司按照本次公告之前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阶段性保证累计余额为18,03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总额的11.91%。

  蜀都银泰公司本次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购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限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总额151,447万元的6.6%。

  截止本次公告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公司全体董事签署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格式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84证券简称:友利控股公告编号:2017-59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05月16日,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讯方式)经审议形成决议: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由公司总经理乔徽先生提名,建议公司董事会聘任陈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信息。

  陈佩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5月17日

  附件:陈佩先生简历

  陈佩,男,198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2005年9月至2015年9月任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副所长,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哈工大机器人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陈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乔徽持有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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