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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股份(000158):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15:00至2017年3月3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彰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

  363,562,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94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320,409,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005%。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2人,代表股份683,972,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95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

  份49,209,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896,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

  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2%;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896,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

  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2%;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袁琳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15:00至2017年3月3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彰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

  363,562,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94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320,409,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005%。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2人,代表股份683,972,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95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

  份49,209,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896,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

  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2%;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896,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

  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2%;反对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袁琳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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