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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600630):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

来源:中国纱线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沪国税五稽查处[2017]11号),公司2011年至2012年以自营出口方式申报取得出口退税额8,113,141.63元,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第二条的规定,追回出口退税款8,113,141.63元。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拟对上述事项作为期后事项调整2016年度会计报表,预计减少2016年当期损益8,113,141.63元,此事项尚需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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