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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600610):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5日以通迅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开展PPP业务等所需资金,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第三方等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对上述融资金额额度以内的款项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除用公司和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外,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互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将根据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超过上述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的事项,需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融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代表公司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签署期限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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