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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600483):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李宁先生和独立董事许萍女士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王贵长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候选董事1人,出席1人,

  4、董事会秘书汪元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程志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拟以现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电力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2、因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会议的议案3回避表决,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969,863,6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0%),其所持股份总数不计入上述议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敏律师和王凤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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