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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002144):公告(系列)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4股票简称:宏达高科公告编号:2016-05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12月26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0,821,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905,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

  3、本次股东大会对四个议案都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需要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15:00至2016年12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沈国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沈国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毛志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毛志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沈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沈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朱海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朱海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顾伟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顾伟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许建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许建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思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陈思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周伟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周伟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平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平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建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张建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陆维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60,295,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7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陆维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0,32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反对497,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特别决议条款的要求。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8,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58%;反对49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袁金瑞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44股票简称:宏达高科公告编号:2016-05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12月26日下午四点,公司董事会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沈国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沈国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毛志林先生和沈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分别选举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委员:周伟良、平衡、沈国甫,其中周伟良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

  委员:沈国甫、陈思平、毛志林、沈珺、朱海东,其中沈国甫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陈思平、周伟良、朱海东,其中陈思平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

  委员:平衡、周伟良、毛志林,其中平衡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国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建舟先生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营销管理工作;同意聘任顾伟锋先生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生产管理工作;同意聘任潘建华先生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公司行政管理工作(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海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分管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朱海东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建设路118号

  电话:0573-87550882

  传真:0573-87552681

  电子信箱:hdzhd2008@163.com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马玉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强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即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马强强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建设路118号

  电话:0573-87550882

  传真:0573-87552681

  电子信箱:mqq@zjhongda.com.cn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如下调整:

  1、撤销原计划物流部,成立生产管理部,负责并协调公司各生产部门的生产管理、计划管理、仓库管理、生产统计与经营分析等工作。

  2、原经编生产部、纬编生产部合并为织造部,负责公司经编面料和纬编面料的整经和织造等相关生产工作。

  3、原经编染整生产部更名为染整一部,主要负责公司交通运输类面料和服饰类面料的预处理、染色和整理等相关生产工作。

  4、原家纺染整生产部更名为染整二部,主要负责公司除交通运输类面料和服饰类面料之外其他类别面料的预处理、染色和整理等相关生产工作。

  本次调整后公司共有1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营销中心、客户服务部、财务部、行政(安全)综合部、企管(人力资源)部、供应部、技术中心、检测中心、证券(投资)部、生产管理部、织造部、染整一部、染整二部、后整理部、质量保证部、设备保障(建设)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沈国甫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1975年参加工作,曾在海宁市许村中学任教,1985年起任海宁许村经编厂厂长,1997年改制设立浙江宏达经编有限公司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先后当选为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执行会长、嘉兴市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海宁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嘉兴市党代会代表,嘉兴市人大代表,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2年7月当选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2015年续任。2014年5月当选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起兼任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监事长。2015年1月起兼任浙江宏达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当选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起兼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国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759,236股,系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珺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国甫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志林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3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仪器开发工程委员会委员。1990年至2000年在四川绵阳电子仪器厂任设计所所长、总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07年7月任深圳市威尔德电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主持FDC8000、FDC6000彩超研发。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产品研发总体负责人,2016年1月起任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9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毛志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29,00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志林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8月生,中共党员,英国雷丁大学经济专业毕业。2008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并于2009年9月至今担任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7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宏源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月至今,担任海宁市玫瑰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1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宏达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北京中家纺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起担任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沈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国甫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海东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2年1月起就职于华立集团有限公司、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月起担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2010年3月起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9月起至今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至今。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18日,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4年4月起兼任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

  朱海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海东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伟锋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5年至2010年8月历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机修班长、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0年9月至今历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顾伟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伟锋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建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8年9月至1990年12月任海新纺织有限公司设备部职员,1991年1月至2010年8月历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经理,2010年9月至今历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建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3,38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建舟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思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12月生,农工民主党党员,博士学历。现任深圳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担任深圳市安科公司研究员、总工程师;深圳大学副校长、教授、浙江大学、深圳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电子学会生物医学电子学分会委员、教育部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副会长、深圳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华医学超声(电子版)》常务编委。2010年3月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9月起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起至今担任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思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周伟良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执业律师。自参加工作以来,1991年7月至1995年3月期间,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原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任教师;1995年4月至2002年8月,在浙东海外贸易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期间在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年至今,在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年5月至今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伟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平衡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海宁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海宁正明资产评估师事务所所长,兼任海宁正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党支部书记、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海宁市首届信访评议团评议员。2015年3月起担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平衡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潘建华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6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1年8月至1984年11月任海宁县北沟煤矿技术员,1984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海宁(县)市工业局、人事工资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同期任海宁市工业局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局长;2003年5月至2005年3月任海宁市经济贸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监局长;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任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7月至2013年5月任海宁市人大城建农经工委主任,第十三、四届常委会委员,人大机关党组成员;2013年6月加入本公司任副总经理,2013年8月起兼任海宁八方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潘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建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玉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任公司内审部副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马玉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玉峰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强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科员,2016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11月23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期中小板董秘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马强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强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44股票简称:宏达高科公告编号:2016-05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张建福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经过现场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建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即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建福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2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1985年8月起先后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前身)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现为公司技术中心经理。2001年8月至2007年8月,任公司监事;2007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第三届和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张建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65,262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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