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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股份(002394):公告(系列)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94证券简称:联发股份公告编号:LF2016-03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于2016年11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全体高管、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薛庆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借款人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四友布业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为其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潘根荣、姜跃兰夫妇和潘根才、韦宝芳夫妇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

  同意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三年,贷款年利率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94证券简称:联发股份公告编号:LF2016-033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友布业")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三年,贷款年利率6%。

  此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9月29日

  3、住所:江苏省海安工业园区(田庄村15、16组)

  4、法定代表人:潘根才

  5、注册资本:518万美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高档纺织面料及服装;进出口业务(非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非专管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和国内贸易)。

  7、股权结构:南通四友纺织有限公司出资18万美元,占3.47%股权;辉誉企业有限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96.53%股权。

  8、经营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四友布业总资产7457万元,净资产4695万元,资产负债率37.04%,2015年度收入1280万元,净利润-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海安海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6年9月30日,总资产7396万元,净资产4684万元,资产负债率36.67%,2016年1-9月份,实现收入1331万元,净利润-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

  5、利息支付:本项委托贷款按月结息,每月的第20日结息

  6、协议的生效: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担保措施:为规避上述风险,由四友布业现有的机器设备为其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潘根荣、姜跃兰夫妇和潘根才、韦宝芳夫妇以其全部财产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委托贷款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潘根荣、姜跃兰夫妇

  潘根荣身份证号码:32062119560303****

  姜跃兰身份证号码:32062119550120****

  家庭住址: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人民东路46-47号

  (二)潘根才、韦宝芳夫妇

  潘根才身份证号码:32062119651020****

  韦宝芳身份证号码:32062119640901****

  家庭住址:江苏省海安县白甸镇瓦甸村五组95号

  五、委托贷款审批及管理

  公司设立调查岗、审查岗和决策岗及审计委员会审批制度,岗位分离,各负其责。证券部、财务部为调查岗,负责贷款对象的调查和日常管理;审计部为审查岗,负责对贷款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贷款整个过程的监督和核查,并形成材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长为决策岗,根据审计委员会报送材料最终决定贷款可行性;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六、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四友布业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四友布业为本公司提供配套加工服务,且其生产经营均在联发色织工业园区内,由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全部公用工程服务和动力能源,因此,公司能够影响其生产经营,并能及时把握其经营动态,同时采取由四友布业提供设备抵押担保,潘根荣、姜跃兰夫妇和潘根才、韦宝芳夫妇以其全部财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手段,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委托贷款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将及时采取催收贷款等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借款人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本息的按时偿还;四友布业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为其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潘根荣、姜跃兰夫妇和潘根才、韦宝芳夫妇以其全部财产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接受委托贷款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委贷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额占公司2015年末合并净资产的0.56%,如本次委托贷款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发放委托贷款6.746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合并净资产的25.03%。

  九、公司已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逾期情况

  公司不存在已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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