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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002042):2011年公司债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来源:全球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6年11月18日支付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期间的利息7.80元(含税)/张及本次债券的本金。

  债券摘牌日:2016年11月16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6年11月17日

  债权兑付兑息日:2016年11月18日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发行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11华孚01")至2016年11月18日将期满5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1华孚01

  3、债券代码:112046

  4、债券期限:5年

  5、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80%

  7、发行价格:100元

  8、年付息次数:1次

  9、每张派息额:7.8元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付息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1年11月18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2012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11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7.8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7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6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70.2元。

  三、本次兑付、兑息债权摘牌日、登记日、兑付及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6年11月16日

  2、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7日

  3、兑付、兑息日:2016年11月18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1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本公司将会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帐日2个工作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1月1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6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就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B座14楼

  联系人:程桂松、杨溶

  电话:0755-83735593

  传真:0755-85735566

  邮政编码:51803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501

  联系人:赵青、陈东

  电话:010-68085588-819

  传真:010-68085589

  邮政编码:100045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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