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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002404):公告(系列)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4证券简称:嘉欣丝绸编号:2016-06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1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在公司董事认真审议,并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方式对会议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2016-062)刊载于2016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载于2016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4证券简称:嘉欣丝绸编号:2016-062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1日,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业务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蚕网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4.41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贸易融资核心企业,现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开展茧丝绸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金蚕网公司作为茧丝绸行业核心企业,对有融资需求的供应链上下游客户企业进行筛选和推荐,并提供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质押物监管,贷后维护等管理服务,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工行嘉兴分行对茧丝绸供应链企业第三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开展业务,并授权金蚕网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201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业务合作(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务合作具体情况

  1、借款人(客户)

  主要为公司设立的“金蚕网”及“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的会员单位及驻场企业,均为丝绸产业链企业,包括来自于江、浙、沪一带的丝绸深加工企业及云南、广西等中西部地区的茧丝原料生产、贸易企业;上述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放贷款主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业务描述

  基于客户(即借款人)贷款需求,金蚕网公司负责协助工行嘉兴分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审核,根据客户(借款人)在行业内经营信用情况及资产实力进行判断和筛选后,选择资信好、抗风险能力强的借款人,推荐给工行嘉兴分行,银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每笔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金蚕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将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干茧及白厂丝、丝绵片等品类的茧丝绸原料及产品存放于金蚕网公司指定并监管的仓库,作为保证还款的质押物。金蚕网公司主要提供贷前审核,贷中管理,质押物监管,贷后维护等一系列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该业务将有利于促进丝绸行业中众多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以“金蚕网”为核心的茧丝绸行业供应链整体质量和稳固程度,形成多方共赢局面。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该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茧丝原料等质押物的价格波动风险,二是质押物监管风险,三是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商品价格波动风险,首先,由公司长期从事茧丝绸原料经营的专业人员利用“金蚕网”即时的挂牌交易信息,准确合理判断质押商品的价值,并向融资银行提供融资建议;其次,融资金额不高于质押物市场价格的70%,且金蚕网公司与银行、借款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如发生市场价格波动,造成质押物市价接近融资额时,金蚕网公司可适时处置质押物,变现资金优先偿还质押项下的银行贷款。

  (2)针对货物监管风险,主要是通过加强管理予以规避,主要措施有:

  一是制定专项监管制度规范管理,如《存货质押管理办法》、《质押物仓储规定》、《仓库日常巡查制度》及《仓库管理应急预案》等;二是对每一笔存货质押业务,在签订融资合同的同时,必须对货物办理财产保险,防范货物在仓储保管过程中发生损失;三是所有质物均存放于金蚕网公司自身(包括租赁)仓库或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仓库,并由金蚕网公司派出专人轮流实地监管,保证公司对质押物的监管控制权。

  (3)针对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利用“金蚕网”大数据分析建立准入体系。融资对象主要为“金蚕网”及“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的会员和驻场企业,其参与金蚕网公司交易、结算、交收等各类业务数据均进入“金蚕网”大数据系统,由系统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记录、识别和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各业务环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通过行业内上下游企业间的业务关系,了解考察企业信用情况,金额较大的业务由部门及金蚕网公司风控委员会讨论并决策。

  四、董事会意见

  1、开展业务合作的原因

  公司深耕丝绸行业30余年,凝聚带动了丝绸行业产业链上下游的一大批企业,围绕公司已经形成了一个涵盖丝绸产业链各关键环节的供应链产业集群;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长期从事茧丝绸行业的仓储、物流、信息发布、中介服务、供应链业务咨询和供应链增值服务等供应链管理业务,其于2000年开发运营的“金蚕网”,是茧丝绸行业互联网信息及交易平台,在行业内享有很高的关注度和权威性,以“金蚕网”为核心集聚了一定数量的茧丝绸产业链客户群体;公司开展茧丝绸供应链融资业务具备良好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基础。

  由于蚕茧生产的季节性很强,且蚕茧、生丝价格昂贵,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原料及产品库存所占用的资金量较大,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相对有限,往往出现有存货缺资金的窘境,丝绸企业融资需求强烈;但由于金融服务机构缺乏对茧丝存货产品评估定价的专业能力,对存货存放监管和产业链流通环节的监管手段不足,因此这些企业很难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

  本次和工行嘉兴分行合作开展的茧丝绸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可以更好地拓展“金蚕网”供应链平台的业务,为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为茧丝绸行业小微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使得公司在继续巩固现有行业优势、挖掘内涵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业务基础和市场地位,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模式,延伸产业链,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2、反担保情况:

  金蚕网公司将要求借款人就具体借款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借款人以茧、丝、绸、丝绵片等丝绸行业原料作为借款质押物,交由金蚕网公司质押监管,借款金额不超过质押原料市场价格的70%。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不仅可以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还将进一步发挥“金蚕网”作为国内茧丝绸行业交易、价格、信息和物流中心的引领作用,增强和巩固供应链企业对“金蚕网”的黏度,扩大金蚕网公司网上贸易、协同贸易、物流服务等业务规模,带动信息资讯、咨询服务、广告服务等互联网衍生业务,进一步提升“金蚕网”在茧丝绸行业的影响力,同时可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与行业影响力。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6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8%;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还可以进一步提升“金蚕网”在茧丝绸行业的影响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与行业影响力。合作业务中要求借款人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质押物,以保证公司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防范各类风险。该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4证券简称:嘉欣丝绸公告编号:2016-06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7日15:00—2016年11月8日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5:00至2016年11月8日15:00。

  4、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3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嘉欣丝绸广场22楼会议室。

  7、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2016-062)刊载于2016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中,议案一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一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1月4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嘉欣丝绸广场21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16年11月4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股东或代理人出席会议请出示上述有效证件,并请提前30分钟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04

  2、投票简称:“嘉欣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嘉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2078789

  传真号码:0573-82084568

  联系人:郑晓李超凡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

  邮政编码:314033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议案的“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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