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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污!皮革厂老板获刑七个月

来源:东南早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2017年5月26日,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和陈埭镇政府联合查处陈埭镇洋埭村某厂房。现场采集了车间外水沟、车间内溢流口废水进行检测,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经检测,车间内溢流口废水中总铬浓度为7.45mg/L,超过《制革及皮毛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的4.97倍。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26日,被告人吴某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租赁洋埭村该厂房从事皮革后整理加工,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出现4种污染情形 将被“从业禁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在经营皮革后整理加工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铬的生产废水。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考虑到被告人吴某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的犯罪,且持续排污一年以上,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生态安全和环境权益,禁止吴某从事皮革喷涂加工职业,期限三年。

2017年12月,晋江法院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将排污时间长、超标倍数高、污染地点人口集中或生态敏感、脆弱等情形纳入“从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吴某污染环境案是意见出台后该院首例被“从业禁止”的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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