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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老板注意:江苏这11家纺织企业的15亿元发票是虚开的!

来源:纺织印染服装平台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近期,江苏宿迁市国税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力度,成功破获了宿迁市泗洪县“11.28”特大虚开专用发票案件。

犯罪嫌疑人陈某军伙同其女婿赵某在泗洪县归仁镇工业集中区注册成立辉煌、华泰、丽达、杰达、点点亮、佳维特、爱国针织、新思泰等8家纺织企业,以生产棉纱、刺绣等为幌子,从国税部门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票面金额5%不等的价格,通过中间人席某朝、林某启、林某定、陈某根等人介绍,联系外地企业销售。

犯罪嫌疑人陈某军在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还联系刘某发、林金某、王某等人在泗洪县归仁镇成立顺发、美凯纶、兄弟缘等棉纱纺织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4年至2016年11月份,上述企业共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约15亿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约2.55亿元。

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其中已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53名,逮捕8人,取保候审51人,涉及受票企业45家。


法条链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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