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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股份(600626):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股份”、“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沪申达综[2016]1号),并于2016年2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6040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于2016年3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6040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3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60408号《反馈意见通知书》。

  后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经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和保荐机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请中止审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4月收到中国证监会160408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2016年9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并于2016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160408号《恢复审查通知书》。

  2016年12月,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收购IACGSA软饰及声学元件业务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经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公司和保荐机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请中止审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7年3月收到中国证监会160408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并与认购对象、保荐机构进行反复沟通,经本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和保荐机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2017]148号《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2016年2月29日提交的《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申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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