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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601113):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提示

来源:中国纺织网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于2016年8月19日发行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5.52亿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自2017年2月20日起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间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8月20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进入换股期后,三鼎控股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股份。假设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完成换股后,三鼎控股将持有公司32.59%的股权,仍然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对华鼎股份的相对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变动为公司根据三鼎控股本次可交换债发行规模所作的测算,实际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导致的实际持股数减少的具体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三鼎控股因其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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