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技术进步,提升工业发展水平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渠道支持的技术创新机制,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茧丝绸骨干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提高茧丝绸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全面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增加丝绸产品科技含量,拓宽丝绸产品应用新领域。采用免穿式集绪器、减压煮茧机等新设备及工艺技术,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广缫丝生产污水深度净化循环使用工艺等节能降耗技术,努力实现缫丝企业零排放。提高无梭织机应用比例,采用电子提花、多色引纬、电子多臂等装置,提高织机的自动监控水平。大力发展改性真丝、膨体弹力真丝和以真丝为主体的新型复合丝,扩大非丝纤维在丝绸产品上的应用。开发棉、麻、毛、化纤及新型纤维与真丝交络、交织、复合、包缠的新型高档服装面料和装饰用布。开发具有抗菌、抗霉、除臭功能的混纺丝、各类绢丝混纺丝和花色丝等真丝原料,实现含丝原料的系列化和功能化。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建立茧丝绸研发基地和茧丝绸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
(六)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力度,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增强茧丝绸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抓大户,上规模,以点带面,示范带动,进一步做大蚕桑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推进桑枝食用菌、桑园间作套种、畜禽养殖、桑叶枝条饲料加工、蚕沙沼气能源等综合利用,实现蚕桑产业复合经营,拓宽蚕农增收渠道。加快桑枝地板、桑枝屑机制炭、桑皮纸、桑皮纤维等项目的开发进度,提高蚕桑产业附加值,多途径提高桑园产值。充分挖掘蚕桑生态绿色功能,实现蚕桑生产与乡村旅游、丝绸文化、假日经济的的有机结合,提高蚕桑生产综合经济效益。拓展蚕桑应用领域,利用桑叶、桑葚、蚕沙、蚕蛹、蛹油、丝胶等开发保健食品和药品,形成资源多级利用的新型蚕业产业链,进一步提升蚕桑综合利用水平。
(七)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促进丝绸消费
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丝绸消费市场,努力以国际市场的巩固扩大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增长,促进我市茧丝绸行业的持续发展。加强国际市场研究,把握国际经济复苏的有利时机,努力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区域市场,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增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丝绸终端产品出口数量,扩大丝绸产品出口规模,提高丝绸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内外贸结合、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商务部开展丝绸产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为契机,加大国内丝绸消费市场拓展力度,加强丝绸营销网络和专卖店建设,根据不同消费层次和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生产不同档次的丝绸产品,丰富花色品种,充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国内丝绸市场的销售份额。
(八)开展品牌建设,扩大丝绸产品知名度
强化丝绸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意识,大力支持企业在蚕种、干茧、丝类、绸缎、丝绸制品等方面开展品牌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丝绸品牌。鼓励重点丝绸企业使用“高档丝绸标志”,推动企业申请名牌农产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我市丝绸产品知名度。鼓励企业通过国内或国际相关质量权威机构的认证,进一步提升我市丝绸产品的质量和形象。到2015年,在蚕种、蚕茧、丝类、绸缎产品上培育2个省级名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完善茧丝绸产业一体化管理体制,争取设立市政府直属“黄山市茧丝绸产业办公室”(与市商务局合署办公),核定编制、配备人员,赋予其茧丝绸全行业监督、管理职能,行使茧丝绸农工贸各环节监督、管理职权。主产区、县政府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核定编制、配备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建立市茧丝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茧丝)、经信、财政、农业、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研究解决茧丝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茧丝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同推进我市茧丝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各主产区、县政府要把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发挥协会作用
加快成立由蚕种生产、茧丝加工企业,收烘主体和蚕农代表(蚕农合作社)组成的茧丝绸产业协会,选定主推品种,协商制定、落实蚕茧价格,协调贸工农三方利益,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茧丝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推进茧丝绸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进一步加大对茧丝绸产业的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设立市茧丝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茧丝办)和市农委、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标准桑园建设、蚕种良种补贴、蚕桑资源综合利用、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企业技改以及以提高蚕桑生产效益和蚕茧质量为核心的实用技术推广等。资金使用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茧丝办)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另行制定。各茧丝绸主产区、县政府要把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安排配套专项资金,促进当地茧丝绸产业发展。
<<上一页[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