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以纤维生产企业为核心延伸再生聚酯纺织品的产业链
日趋成熟的法律体系为再生聚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是大多数再生聚酯企业却选择停留在纤维生产层面,而不愿意深入到纺织成品的生产领域中。这主要是因为:国内的技术水平尚未成熟,很多再生聚酯行业的生产企业都是小型企业,在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缺乏系统和持续的投入,生产水平低下,既不具备自我研发的能力,又没有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资金,只能勉强停留在短纤阶段,维持生计;其次,由于国内消费者对再生纺产品的认识不足,大型企业生产的再生聚酯产品主要是销往国外,而较于纤维,纺织品的进出口检验标准更加严格,致使多数企业宁愿生产利润空间相对较低的再生聚酯纤维而不愿冒险涉足再生聚酯纺织品的生产,使中国产品无法再目前全球再生聚酯纤维的产品开发和消费热潮中获得应有的份额。
事实上,如果再生聚酯产业可以贯穿整个纺织品生产的产业链中去,将会大大增加企业的利润。例如,各生产环节的企业之间可以相互联合,对每一环节进行改进、监管,增加废弃聚酯的可回收性以及回收再利用的便捷性。从生产企业开始,尽量减少一种产品上的材料种类;采用标准化生产,用统一的原料生产统一的产品;生产的产品要易于拆卸和分离;要在产品上标注所用的材料种类等,各个环节协同合作,形成再生聚酯产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另一方面,近几年,我国再生涤纶短纤维的出口增长幅度较大,特别是对美国出口数量猛增,并且出口单价不高,很容易遭受贸易壁垒的打击,这就更加大了我国再生纤维的出口难度。因此,单纯瞄准纤维市场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必须掌握整条产业链的工艺流程,努力开发终端产品,形成连贯的产业链,才能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而不是做单一的纤维供应。
3.3提高消费者意识,构筑绿色、环保的市场消费环境
直到目前,让国内消费者接受“废料-再生资源-消费品”的新型消费理念仍显困难,另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再生产品的规范生产力度不够,消费者对于这种新型产品普遍缺少信心。比如很多消费者对于用废聚酯瓶等生产的家纺填充物表示担忧,将其等同于“黑心棉”,因此,要想使消费者对再生产品的认知度达到预期目标,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正因为如此,行业内外向型企业较多,将再生聚酯产品出口到欧洲、美国等拥有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利用法律法规的地方,卖给乐意使用再生产品的外国消费者,在大多数企业看来,是更加可行的一个方法。
因此,首先要加大这一方面的宣传力度,推广宣传再生聚酯产品的优异性,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与此同时,消费者应积极接收此类信息,全面认识再生聚酯产品,了解它的生态性、环保性,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短期效益上。作为消费者方面,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注意将废弃物品分类,主动或者配合工作人员将废旧物品送到回收站,以方便回收工作的进行,提高废弃聚酯产品的循环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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