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表5可知,经生物-活性炭法处理后,出水的平均色度由158倍降低至24倍左右,达到污水一级排放标准(50倍),说明生物-活性炭法脱色效果很强。处理时,该法首先将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吸附和富集,提高活性炭表面的有机物浓度;由于活性炭表面生长环境良好,生长在其上的微生物对吸附在活性炭上的有机物进行生物降解,从而使活性炭得到再生。
2.3 稳定运行阶段固体悬浮物(SS)的去除
稳定运行阶段SS的处理效果如表6所示。
表6说明,生物-活性炭法对废水中的悬浮物有良
好的去除效果,平均去除率达到76%,比单一生物法
或活性炭法明显提高。同时,还具有安全、环保、节水、
节能、耐久性等优点。
表6 稳定运行阶段SS的去除效果
2.4 进水浓度对生物-活性炭法处理效果的影响
试验期间,厂区二级处理出水SS偏高,同时出水波动性较大。由于二级处理不稳定,直接影响后续生物活性炭的处理效果,导致生物活性炭出水水质有一定波动,见图2~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