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升阴离子净洗剂;3克/升阳离子缓染剂;和4克/升元明粉在沸点和pH10下经45分钟处理。可部分剥去尼纶/碱性可染型聚酯混纺织物上的碱性和酸性染料。
1%非离子净洗剂;2%阳离子缓染剂;和lO%至l5%元明粉在沸点和pH5下处理90到120分钟。常用于羊毛/聚丙烯腈纤维的剥色。
用2到5克/升烧碱、和2到5克/升保险粉、在8O到85℃下的还原清洗、或在120℃下的雕白粉的适度碱性溶液,可从聚酯/纤维素混纺物中去除许多直接、活性染料。
用3%到5%雕白粉和一个阴离子净洗剂,在8O℃和pH4下处理4O-6O分钟.可从二醋纤/聚丙烯睛纤维、二醋纤/羊毛、二醋纤/尼纶、尼纶/聚氨酯、和酸性可染型尼纶变形丝上剥去分散和酸性染料。
用1-2克/升亚氯酸钠、在pH3.5左右煮沸1小时,可从纤维素/聚丙烯腈纤维混纺织物上剥除分散、阳离子、直接或活性染料。对三醋纤/ 聚丙烯腈、聚酯/聚丙烯腈、和聚酯/纤维素混纺织物剥色时需添加一只适宜的载体和非离子净洗剂。
7.生产注意事项
7.1织物在剥色或修正色光前必须做好小样试验。
7.2织物剥色后必须加强水洗(冷、热水)。
7.3 剥色应该是短时的,如果需要,应该重复进行。
7.4剥色时,须根据染料本身的性质,如耐氧化、耐碱性、耐氯漂等性能,温度、助剂的条件需要严格掌握。防止助剂用量过度或温度控制不当而产生剥色过头或剥花现象。必要时须经放样才确定工艺。
7.5在对织物进行部分剥色时,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7.5.1对于一种染料的色深处理,染料的色光不会出现太大变化,只会出现颜色深浅的变化,掌握好剥色条件,完全可以达到色样规定要求;
7.5.2对于两种或两种以上且性能相同的染料拼染的织物进行部分剥色处理时,其色光变化很小,因染料只是同等程度的被剥色,被剥织物只会出现深浅的变化。
7.5.3对于几种性能不同的染料拼染织物色深的处理,通常需要将染料剥浅后重新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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