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污染物去除效率
处理系统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处理系统的平均出水可以达到建厂设计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Ⅰ级排放标准中规定控制限值:CODCr≤100mg/L,BOD5≤25mg/L,色度≤40倍,悬浮物≤70mg/L,氨氮≤15mg/L,硫化物≤1.0mg/L。
由于在测试期间,有一新建造纸企业正在调试,其间歇集中排放废水CODCr及悬浮物浓度较高,导致部分测试CODCr、BOD5、色度和悬浮物的出水最大浓度超过排放限值。
3.3二次污染指标分析
表2是检测剩余污泥的重金属含量。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脱水污泥中镉、总铬、六价铬等指标均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的控制限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只适用于在农田中施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下水沉淀池的污泥、某些有机物实施得出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库、塘、沟、渠的沉淀底泥。
处理系统剩余污泥产生量约为14.8吨污泥(80%含水率)/万吨污水,产生剩余污泥量比采用物化预处理工艺产生的剩余污泥量减少约40%,剩余污泥最终运送至填埋场填埋。
3.4经济指标分析
处理系统主要消耗药剂有:三级处理混凝沉淀过程中投加液体PAC、脱色剂和阴离子PAM;污泥脱水投加阳离子PAM。浓硫酸用于调节进水pH值,其用量与来水水质有关,暂不考虑。处理系统化学药剂投加量见表3,处理每m3水药剂费为0.73元/m3。
处理系统每m3水电耗1.26kW·h,按电价0.8元/KW·h,吨水用电成本1.01元m3。
因此,不考虑折旧、人工费、大修等成本,处理系统药剂、电耗运行成本合计约为1.74元/m3。
4.结论
验证结果表明:纺织染整废水集中处理厂采用生化+物化两级处理工艺可以稳定运行,且出水能够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Ⅰ级排放限值要求,对CODCr、色度、悬浮物、氨氮的去除率能够达到90.4%、92.5%、70.3%和76.5%,剩余污泥产生量较一般物化+生化+物化工艺减少40%,处理系统通过完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投药量优化,可以进一步降低电耗和药剂消耗的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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