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纺织与印染废水的来源.水质与水量概述
1.1废水来源
印染加工的四个工序都要排出废水,预处理阶段(包括烧毛、退浆、煮炼、漂白、丝光等工序)要排出退浆废水、煮炼废水、漂白废水和丝光废水,染色工序排出染色废水,印花工序排出印花废水和皂液废水,整理工序则排出整理废水。印染废水是以上各类废水的混合废水,或除漂白废水以外的综合废水。
1.2废水水量与水质
印染行业是工业废水排放大户,印染废水具有水量大、有机污染物含量高、色度深、碱性大、水质变化大等特点,属难处理的工业废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印染废水每天排放量为3×106~4×106m3。去年我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印染布加工总量超过了300亿米,加上未能被统计的一些小型印染厂,估计年印染加工总量为350亿米左右。按每印染加工100米织物平均产生废水5吨计,全年国内印染企业将产生出17.5亿吨印染废水。
从技术角度看,印染废水是很复杂的一个大类废水。其特点之一是污染物成分差异性很大,很难归类求同。特点之二是主要污染指标COD高,BOD和COD的比值一般在0.25左右,可生化性较差。特点之三是色度高,混合水中色母分子离子微粒大小重量各异性大,较难脱色。
2印染废水排放标准
现在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GB4287—92代替GB4287~84及GB8978—88纺织印染工业部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该标准。
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2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排入GB3838中Ⅱ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级标准。
排入GB3838中Ⅳ、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I.1和4.1.2的规定。
GB3838中I、II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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