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应致力于将减排技术以非赢利性方式转移至发达中国家
当前西方国家的排行“减排”运动,一方面将高污染行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另一方面将减排当成一个经济增长点,依靠对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优势,在要求发展中国家推进减排的同时向发展中国家出售其设备、装置。如果技术拥有国真想达到世界节能减排目的,则应向全世界非赢利地推广减排技术。事实并非如此。以建筑玻璃行业为例,由于玻璃生产需消耗大量能源,国外的平板玻璃价格较高,而节能玻璃(Iow—E玻璃)价格只比平板玻璃多5个美元,因而国外建筑大都使用节能玻璃。我国则相反,国内平板玻璃价格约在40元/平,
而节能玻璃大约在200元/平左右,(注:一块节能玻璃实际有两块平板玻璃加rI二成),因而我国的建筑大量使用平板玻璃,同时ff1口大量平板玻璃,进口节能玻璃。为何我国节能玻璃价格如此高,因为该玻璃生产线几乎都是进口,国产生产线质量远不如进口设备。进口设备主要来源于日本旭硝子、英国皮尔金顿、德国莱宝、圣戈班、PPG等公司。一条生产线价格高达三百多万美元,甚至有些公司只出售技术,或者只授予商标使用权就从营业额中提取4佣金。我国《节能法》分布时间不久,节能市场迅速升温,西方公司已经从中获取不少利益。一项技术的研发毕竟需耗费大量科研成本,无偿转移是不现实。因而节能基金应该致力于节能技术的转移和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帮助。
3.适当照顾资源禀赋、行业差异、对各国经济形式的影响。比如煤燃烧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石油,甚至其它燃料,那么煤资源储量丰富的国家就应当拥有相对多点的排放权;制造业比重高的国家可以多给予点排放权;高纬度地区居民由于取暖用量大,应相应照顾这方面的需求。我国煤炭含量丰富,石油不足。如果以碳排放角度计算,则中国每年向大气中排放CO。量惊人。但中国不能为了减排而牺牲发展,按一般计算方式平分给中国的排放权肯定是不合适的。
4.应该每年、或每两三年就调整一下各国所承担减排责任的份额。这有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发展空间的桎梏。当前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各不相同,一些国家经过二i十年的快速发展,经济地位就会有很大改变,减排的责任分配必须根据时代情况变化,这样政策才具有适应性。将减排目标设置为某同定年份排放量的减少百分之几,或者按早先的排放而设立排放权,这种做法无异于承认了“占地为王”,早先无节制的排放所占比例将被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还能成为子孙的财富。这种强盗逻辑应该摒弃。
5.减排基金的使用应该是无国别。使用是按实际需要调配,由管理机构统一调配,而不是该围对基金的投入量而使用。发达国家完成减排任务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5到2O倍,如果打破国家区域概念,基金在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边际效率会更高。
6.发达国家的关键在于改变奢华浪费的生活习惯,提倡节俭低碳的生活方式。依从完全能源消耗量,只有减少对物质的商品需求才能最终减少能源的使用与排放。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提出了当前减排争论中所忽视的两个因素,忽视了发达国家的完全能源消耗量,忽视了高科技商品,或者说无碳商品对于整个经济体系的作用。忽视这两因素的作用所产生的减排责任分配方法都难以保持公正性。碳排放是整个经济体运作的结果,那么每个参与在其中的成员都应为减排承担责任。本文研究认为以GDP比例分配减排责任具有一定可行性,具有推广价值,关于减排责任如何分配额必要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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