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GB4287-92代替 GB4287-84及GB8978-88 纺织印染工业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 199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