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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5日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GB4287-92代替 GB4287-84及GB8978-88 纺织印染工业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 199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级法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 7474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GB 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81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法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 3.1 染整 dyeing and finishing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俗称印染。 3.2 纺织品 textile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本标准分三级 4.1.1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4.1.4 排入未 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 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
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2 标准值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水量。 4.2.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分级 最高允许排水量m3/百米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 悬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价铬 铜 苯胺类 Ⅰ级 2.5 60 180 80 6~9 100 25 1.0 0.5 0.5 2.0 Ⅱ级 80 240 160 6~9 150 40 2.0 0.5 1.0 3.0 Ⅲ级 300 500 - 6~9 400 - 2.0 0.5 2.0 5.0  4.2.2 1998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表2分级 最高允许排水量m3/百米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 悬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价铬 铜 苯胺类 Ⅰ级 2.5 30 100 50 6-9 70 15 1.0 0.5 0.5 1.0 Ⅱ级 60 180 100 6-9 150 25 1.0 0.5 1.0 2.0 Ⅲ级 300 500 - 6-9 400 - 2.0 0.5 2.0 5.0  4.2.3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表3分级 最高允许排水量m3/
百米布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缺水区 丰水区2) 生化需氧量(BOD5) 化学需氧量(CODcr) 色度(稀释倍数) pH值 悬浮物 氨氮 硫化物 六价铬 铜 苯胺类 二氧化氯 Ⅰ级 - - 25 100 40 6-9 70 15 1.0 0.5 0.5 1.0 0.5 Ⅱ级 2.2 2.5 40 180 80 6-9 100 25 1.0 0.5 1.0 2.0 0.5 Ⅲ级 - - 300 500 - 6-9 400 - 2.0 0.5 2.0 5.0 0.5 注:1)百米布排水量的布幅以914mm计;宽幅布按比例折算。2)水源取自长江、黄河、珠江、湘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为丰水区;取用水库、地下水及国家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缺水区的地区为缺水区5监测5.1 采样点采样点应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六价铬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采样),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永久性标志。 5.2 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3 排水量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其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5.4 统计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6 测定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4表4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标准号 12345 6 78 910 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色度pH值氨氮(NH3-N) 硫化物 六价铬铜 苯胺类二氧化氯 稀释与接种法重铬酸盐法稀释倍数法玻璃电极法蒸馏-中和滴定法纳氏试剂比色法水
杨酸分光光度法碘量法(高浓度)对氨基二甲基苯胺比色法(低浓度)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重氮偶合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连续滴定碘量法 GB 7488GB 11914GB 11903GB 6920GB 7478GB 7479GB 7481 GB 7467GB 7475GB 7474 注:1)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废水二氧化氯测定方法见附录A(参考件)。(1)、(2)两项分析方法暂时采用,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7 标准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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