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0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今年是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做好今年的节能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及省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7%以上的预期目标,我委制定了《200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环资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200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2008年,我省首次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对30家重点耗能企业依法开展了节能监督检查,有效地推进了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2009年是我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关键的一年,全省单位GDP能耗预期下降3.7%以上,是“十一五”以来预期目标最高、任务最为艰巨的一年。我省节能任务非常艰巨,形势非常严峻,国际金融危机使我省节能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今年的节能工作,确保实现既定的节能目标,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节能监督检查,依法推进节能工作,是做好今年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委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工作的相关部署,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促进节能工作上新台阶的契机,把节能作为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推进节能,确保实现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7%以上的预期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优先把节能目标完成不理想、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耗能企业列为节能监察对象。同时
(二)省市联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作用,坚持省市联动,把节能监察任务予以分解落实,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察、规范操作。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规范执法程序,保证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教育为主、惩防并举。坚持重在教育,不断增强企业节能法律意识,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现节能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总体目标
对100家以上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活动,并根据工作情况开展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公共机构节能、淘汰落后和能耗限额、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实情况等四项专项监察活动。
其中,到2009年底,对100家以上企业完成节能监察行动,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现场节能监察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08年底已成立节能监察机构的地区,现场节能监察覆盖率达到100%,其他地区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