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革我国的现行标准体制。
我国现行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系统是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G),制(修)订标准工作组(WG)组成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也负责本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纺织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下辖的各技术分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根据WTO/TBT协议中关于标准制定的原则,从产品的最终用途出发,合理利用这个系统,整合各技术分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功能,形成一个纺织服装标准化网络,加强各个行业间的标准衔接;组织数个设施先进的实验室,进行纺织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方法的验证改良;加强纺织品生态、环保的研究,使中国的纺织服装标准尽快接近国际先进标准。
4.利用TBT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保护我国传统工艺和特有资源产品的技术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为防止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污染工业,倾销劣质产品,应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纺织品安全健康标准。对我国特有的传统工艺产品,如丝绸、云锦类产品,应制定保护性技术法规。
随着国际间贸易的扩大和发展,标准化已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依靠先进标准设置技术壁垒,进行商业竞争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个新动向,从标准出发来提高我国纺织产品的竞争力,已成为中国纺织标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上一页[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