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表明,溶解时间20min和40min时超声波功率为300w和400w所对应的羊毛含量要高于200w溶解后的羊毛含量;溶解时间为60min时,超声波功率增大而羊毛含量呈现递减趋势。在设定羊毛溶解过程中损伤程度一定的情况下,羊毛含量低说明蚕丝的溶解越充分,由此说明,溶解时间短的情况下,增大超声波功率对于丝毛混纺织物溶解的辅助作用有限,当溶解时间与国标一样达到60min时,增大超声波功率则明显有助于蚕丝的溶解,而蚕丝溶解的越充分,则丝毛混纺织物定量分析越精确。
2.2 超声辅助法与国标法的对比
对同一丝毛混纺织物采用国标法和超声辅助法进行定量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试验表明,以国标法所得国标实验值(羊毛含量17.18%)为基准线,考察超声波辅助溶解条件下,溶解20min、40min、60min后的羊毛含量存在较大差异。在溶解时间为20min的条件下,混纺样品中羊毛的含量均高于国标法所得实验值,其中超声波300w辅助溶解20min条件作用后的羊毛含量为18.36%,与国标实验值(17.18%)误差率最高达到6.9%。当溶解时间为40min时,超声波功率(200w、300w、400w)变化,试验所得羊毛含量值均较为接近国标实验值,其中超声波400w辅助溶解40min后的羊毛含量值比国标实验值(17.18%)仅高0.1%。
图2 超声波辅助法与国标法对比试验结果
而当试验溶解时间设定为与国标(60min)一样的情况下,200w辅助溶解60min后羊毛含量为17.15%,当超声波功率增大至300w时羊毛含量值比国标实验值(17.18%)低0.85%,继续增大至400w则羊毛含量为16.18%。由此说明,采用超声波辅助溶解丝毛混纺织物可以适当缩短溶解时间,特别是对于纱线类或者薄型织物,既能够保证定量分析的准确性,又提高了试验的效率。而在保证溶解时间为60min的条件下,增大超声波功率能得到更小的羊毛含量值,由此表明对厚型、深色或者经化学整理的复杂样品采用增大超声波功率是可行的辅助溶解手段。同时,仅对本试验中所采用的丝毛混纺纱线样品而言,采用300w超声波辅助溶解40min所得羊毛含量为17.32%与国标实验值(17.18%)误差率仅为0.8%,是较为合适的溶解条件。
3 结论
采用超声波辅助溶解丝毛混纺织物可以适当缩短溶解时间,特别是对于纱线类或者薄型织物,能够既保证定量分析的准确性,又提高了试验的效率。而当溶解时间为60min时,对厚型、深色或者经化学整理的复杂样品采用增大超声波功率是可行的辅助溶解手段。
<<上一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