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机网技术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  纺机网 >  技术中心 >  测试 >

纺织品检测中方法标准问题和提高检测精确性的建议

来源:印染在线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摘要:    本文总结并探讨了纺织检测的一些方法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试验条件的选择,仪器的校准, 数值的修约.计算公式的解释以及一些检测操作过程中具体细节的处理方式等,并对问题的解决方法 提出了建议。

在长期的纺织产品检测工作中.检测人员发现一些 方法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主要有标准中试验条件 的选择、仪器的校准.数值的修约、计算公式的解释及一 些检测操作过程中具体细节的处理方式等。这些问题可能 直接影响到检测人员间或检测机构间检测的一致性和可比 性,甚至直接影响到产品检验结果的判定。

1织物起毛起球试验方法

1.1圆轨迹法织物起毛起球试验方法中的"试验条件"

GB/T 4802.1 —2008《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 测定第1部分圆轨迹法》标准中试验条件的选择分类 不清晰.造成一块面料可能有多种试验条件可选择或无 条件可选择的情况。如该标准的A试验条件适用于运动 服.B试验条件适用于合成纤维长丝织物,而对于采用 合成纤维长丝织物制成的运动服则可采用A. B两种测 试条件。但对于纯化学短纤维制成的面料及纯棉.纯蚕 丝等面料如参照该标准分类则无条件可选。虽然该标准的备注说明:未列的其他织物可以参照表中所列类似织 物或按有关各方商定选择参数类别,但不同的试验人员 或检测机构可能选择不同的测试条件.给操作带来了不 确定性,使测试结果不具可比性。因此,建议对该标准 的试验条件的适用织物类型进行更加清楚细致的分类, 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

1.2织物起毛起球四个标准中的校验仪器起球性能的"参 照织物"

GB/T 4802.1—2008《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 定第丨部分:圆轨迹法》和GB/T 4802.3—2008《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圆轨迹法》标准中均 规定了用于校核起球仪起球程度的"参照织物"。"参照 织物"为每组2~3种织物(从1~2级到4级),用于定期 或在需要时作为对比初始标样以判断仪器起毛起球效果的 变化程度。目前各仪器生产广家生产的这两种起球法的起 球仪的起球效果差异比较大,尤其是圆轨迹起毛起球仪, 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织物作为"参照织物"或是"标准物质"来检测起球仪的起球性能,这样很难控制和对照不同 仪器生产厂家甚至同一仪器生产厂家生产的不同台起球 仪间的起球效果.也难以保证检测机构间所使用的起球仪 的起球性能的一致性。从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的数据可以看 到:检测机构间的起毛起球项目的检测结果差异可达1.5 级,由此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因此个人建议标准物质生产单位应尽早设计生产出 一组标准物质,统一各检测机构和#仪器生产企业的起 毛起球仪的起球性能,使各检测机构间的检测结果具有 可比性。

1.3起球测试结果的修约

GB/T4802.1-4《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标准中规定样品的评级结果计算方式为:单个人员的评级 结果为其对所有试样评定等级的平均值.样品的试验结果 为全部人员评级的平均值,如果平均值不是整数,修约至 最近的0.5级。

此处未规定修约规则,当平均值小数部位恰好为0.25 或0.75时,修约至最近的0.5级可有两个修约结果.不同人 员或不同机构间最终结果的报出可能不一致。如3.25级修 约至最近的0.5级可以修约为3.5级.也可修约为3.0级。在 检测结果.样品的评定等级以及参与评定的人员的数量均 一致的情况下,仅由于标准中未明确规定修约规则而造成 的检测结果可能会差0.5级。如果该产品的检测结果刚好 在合格与不合格的临界值时.还可能由于修约方式的不同 造成不合格判定的结果。

建议在标准中明确规定修约方式。如按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标准进行修 约,或参照GB/T 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 光色牢度:氙弧》标准中的8.2条款中规定修约方法.以 评定级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并规定以最接近的半级 或整级来表示,当算术平均值是四分之一或四分之三时, 评定应取其邻近的高半级或一级,即3.25级修约至3.5级: 3.75级修约至4.0级。这样可使各检测人员的修约方式保持 一致.保证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2伸长率的计算公式

FZ/T 70006—2004《针织物拉伸弹性回复率试验方 法》标准中8.2.2规定"定力伸长率的计算公式为:

拉伸长度,单位为亳米(mm>。

公式(1)中的"拉伸长度A"存在两种理解,一种 是拉伸后的总长度(包括原始长度);另一种为拉伸后 的总长度减去试样加预加张力后的长度&后的长度。按照 "拉伸长度的两种不同的理解计算得到的结果相去甚 远.完全没有可比性。所以标准中应该尽量避免会引起歧 义的用词出现。建议采用更直观的方式,将公式修改为:

[1][2]下一页>>
 相关信息 
  • 分享
  • 分享至腾讯微博
  • 分享至开心网
  • 分享至人人网
  • 分享至新浪微博
  • 分享至网易微博
  • 分享至豆瓣网
  • 分享至MSN
  • 分享至飞信空间
  • 打印该网页
  • 打印
 推荐企业
 推荐企业
浙江锦峰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推荐企业
丝普兰喷气织机 润源经编
关于纺机网 | 网络推广 | 栏目导航 | 客户案例 | 影视服务 | 纺机E周刊 | 广告之窗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声明 |